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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咨询
标题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联系人 |
凌冰圆 |
留言时间 |
2018-03-14 09:13:48 |
类型 |
咨询 |
内容 |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本人中专毕业两年,还没有居住证,中专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吗? |
回复时间 |
2018-03-15 11:42:46 |
回复内容 |
凌冰圆:
您好!您咨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或者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主申请人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验原件收复印件)。
5、主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或者有效的劳动合同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或者用工证明(收原件),或者属个体经营、个人开办公司的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6、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共同申请人按照下列情形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1)配偶、父母、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学校就读的或已经毕业的子女等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而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均需要落户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或者提供居住证(武鸣区户籍共同申请人除外)。如配偶属于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五年的,可以提供毕业证替代居住证。
(2)学龄前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而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由主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如实申报是否居住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3)属于学龄段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而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学校就读的学校证明或学籍证明。
(4)共同申请人属于武鸣区户籍人员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需要提供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5)已取得实物配租的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户籍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续租时,可将户籍落户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凭公安部门受理居住证的回执单、申报居住登记证明等材料进行缺项受理,但需提供书面承诺,承诺自提交续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将居住证补交到公租房审核部门,否则市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保障资格,涉及增加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共同申请人的,按照上述(1)-(4)点要求提供证明居住情况的有关材料。
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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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我是外来务工人口,怎么申请公祖房 |
联系人 |
刘 |
留言时间 |
2018-03-13 16:48:41 |
类型 |
咨询 |
内容 |
我是外来务工人口,怎么申请公祖房,第一步是什么 ,第二补是什么 |
回复时间 |
2018-03-15 11:48:40 |
回复内容 |
刘先生/女士:
您好!你咨询的外来务工人员怎么申请公租房的问题,根据南宁市公租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流程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收件材料。
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内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市户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出,非本市户籍的向居住地提出)。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验收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申请信息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间按规定开展初审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经初审合格的,提出初审意见,将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从受理到材料移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公示时间5日)。
4、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审合格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将申请人信息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保障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不计入核准期限。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感谢您的咨询! |
标题 |
退出公租房申请 |
联系人 |
唐先生 |
留言时间 |
2018-02-08 17:21:08 |
类型 |
咨询 |
内容 |
之前申请公租房通过了,现在想买商品房,是不是要退出公租房申请,怎么操作? |
回复时间 |
2018-02-11 11:13:52 |
回复内容 |
您好,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退出业务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又申请其他住房保障并且已经受理的,申请人应当撤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二、办理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退出审批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成员死亡或出生证明、购房合同等发生变动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地点:南宁市望园路5号(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一楼南宁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
五、联系电话:0771-570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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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 |
联系人 |
李飞 |
留言时间 |
2018-02-02 10:34:31 |
类型 |
咨询 |
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南宁房产现在可以用异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对异地有什么政策麻?一手房和二手房要求是一样吗?辛苦! |
回复时间 |
2018-02-02 10:45:08 |
回复内容 |
您好,建议您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 |
标题 |
天筑米兰小区物业收取公共维修基金合理吗? |
联系人 |
伍小姐 |
留言时间 |
2018-02-01 09:13:25 |
类型 |
咨询 |
内容 |
南宁市良庆区景华路天筑米兰小区在购房时已经按法律规定交了公共维修基金给房管局。18年1月份新的物业富大物业公司进驻,除了正常收取物业费外,还按0.1元/平米的标准要求业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这个做法合理吗?如果不合理,业主有权拒交吗? |
回复时间 |
2018-02-02 10:33:57 |
回复内容 |
您好,详细情况请咨询我局南宁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71-5620921、5620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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